教研基地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吉林省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处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科级及以上干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上下协同、全员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查找生产过程各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把安全防控意识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四、每学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建立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科长负直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领导小组在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前做好对各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围绕设施操作、车辆驾驶、人员培训、维修维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日常生产活动的监管和指导。
七、科长制定季节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配合劳务派遣公司对季节性用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生产指导,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