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基地管理处考勤制度
为维护教研基地管理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全处事业编、场站全民、场站集体及学校人事代理等在岗人员。
二、请假规定
考勤制度由办公室执行,请假人员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一)事假
1、教职工因事不能上班,一天以内告知科长报分管领导批准;二至五天报处长或书记批准;六至十天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报校长批准。
2、科级请假(包括因公出差),一天报分管领导批准,两至三天报处长或书记批准,四到十天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副处级请假(包括因公出差),一至两天报处长或书记批准;三至七天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八天以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处长或书记请假(包括因公出差),七天以内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八天以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不能参加处内组织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
按学校《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工探亲待遇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迟到早退
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的视为旷工一天,并报学校人事处。
(四)销假
教职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到期必须到办公室销假。如需续假的必须在请假期内重新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连续请假。
三、擅自离岗
凡我处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岗。各科室应及时将擅自离岗人员报处办公室。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两天及以上未及时上报的科长负管理责任。
四、违反考勤规定处理办法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工作要求
(一)考勤是加强我处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认真履行考勤工作职责;教职工遵照考勤制度坚守岗位。
(二)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党政负责人主抓。办公室要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和月底考勤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提职晋级、评优选先和工资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