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基地管理处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处用车管理,保证用车安全,根据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内公务车、农用车(含翻斗自卸车、铲车、收割机、拖拉机、送水车、配套使用农机具等)。
二、申请程序
根据工作需求用车,需科长持车辆使用审批单提出用车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车辆使用审批单交给办公室存档。
三、公务用车要求:
1、公务车须专职司机驾驶,如专职司机无法驾驶,报学校申请用车。
2、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保养、维修、保洁等,保证车辆正常安全使用。
3、因处内其他工作需要用车,需经处主管领导批准。
4、按申请乘车人员乘车,不得搭载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用车线路。
5、用车完毕后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钥匙交科长保管。
6、车辆用油按学校规定执行。
7、其他要求按车辆使用审批单规定内容执行。
四、农用车用车要求:
1、农用车须由主管科长批准且具有驾驶资质的司机进行驾驶。
2、由科长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农用车的保管、保养、维修、保洁等,保证车辆正常安全使用。
3、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车辆。
4、用车完毕后车辆停放至农机站等指定位置,钥匙交科长保管。
5、车辆用油按处内规定执行,油存放到指定位置,专人负责。
6、其他要求按车辆使用审批单规定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