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基地管理处
养殖与农业生态基地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养殖与农业生态基地的科学有效管理,提高基地的使用效率,强化实践教学,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包括养殖与农业生态基地、实验动物基地、原奢岭动物养殖基地等养殖类基地。
二、养殖与农业生态基地可为农业、林业、草业、畜牧业、沙漠化治理等诸多领域提供教学实习、科研试验服务。
三、养殖与农业生态基地使用范围包括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教学科研使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或科技管理处审核,教研基地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就餐执行由学生成立的采购小组到指定超市采购食材,厨师及服务人员由基地安排,费用由实习经费支出。住宿按基地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验动物基地使用管理按《吉林农业大学实验动物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原奢岭动物养殖基地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看护,负责防火防盗、资产保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期间,须与教研基地管理处签订资源使用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
七、教研基地管理处负责对养殖与农业生态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维护和资源使用调配。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开展与教学实习、科研无关的试验;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基地设施;不得改变基地使用性质或转借转租基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