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地、东山、鸭子湾各住户:
为方便拆迁户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为新工地、东山、鸭子湾棚户区居住在公房内(原农场平房集体大房照)320户住户(已拆迁户和未拆迁户)办理房改分户。2014年末学校教研基地管理处和后勤保障处已对上述部分住户收取了办理房改所需的相关材料。根据统计,上述320户中已有242户个人房改材料已全部交齐;有11户个人房改材料不齐全,还需要补充欠缺部分材料;有67户个人材料一直未交。希望个人房改材料一直未交和材料不齐全的住户抓紧时间到主楼123室后勤会议室递交房改所需材料并填写个人表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持有吉林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场职工住房证号为010;011;084;091;098;101;105;107;108;110;111;112;121;122;123;124;131;132;143;145;149;156;158;160;161;163;167;170;173;174;178;181;183;184;190;192;193;194;196;197;198;204;212;213;216;220;222;223;232;250;251;252;263;298;327;448;449;458;488;497;500;520;521;529;535;541;542(共67户)的现在住户到学校主楼123室后勤会议室递交房改所需材料并填写个人表格。住户填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复印件上交):
1、带原农场发放的职工住房证及复印件(已拆迁户交房证的复印件和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带户主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户口(有字的部分复印,空白页不用复印)复印件1份;
3、带参加房改户主的个人名章(手戳)一枚(办完证后交回);
4、无单位人员(包括农村户口人员)要出据当地街道社区(或乡镇)的证明材料1份(证明住房及工作情况等);
5、若办理房改的户主或配偶有一方已经去世,要拿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到当地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一份;
6、若户主是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若户主是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8、若户主是通过房屋买卖获得的住房,且还没有拆迁的,要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参加本次房改的住户,于2016年10月24日至12月30日(休息日除外),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和上交相关房改所需材料。
二、对于房改材料不齐全的住户,请将所缺的材料交到学校主楼123室后勤会议室,房改材料不齐全的住户名单和所需材料明细如下:
1、住房证004号住户:缺少户主名章1个;结婚证书复印件1份;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2、住房证081号住户:缺少户主名章1 个;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3、住房证128号住户:缺少户主名章1 个;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4、住房证147号住户:缺少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5、住房证152号住户:缺少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6、住房证199号住户:缺少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7、住房证257号住户:缺少户主名章1个;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8、住房证441号住户:缺少户主名章1 个;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
9、住房证480号住户:缺少户主名章1个;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10、住房证481号住户:缺少女方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工作证明和住房证明各1份(社区或乡镇)。
11、住房证501号住户:缺少户主名章1个;应填表格9份(2014年已发放,若没有可到主楼123会议室领取)。
希望以上住户能积极配合,争取早日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联 系 人
教研基地管理处:李世荣 电话:0431—84533338
房产科:刘 忠 胡忠锐 电话:0431—84533012
特此通知。
教研基地管理处
后勤保障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