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结合教研基地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借款规定:
1. 借款人应根据用款需求,填写所购物品明细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及处长逐一审批后方可借款,做到先申请后借款。申请单一式贰份,借款部门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2. 除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借款超过一千元的需转账。
3. 借款用途与报销内容必须一致。
二、报销规定:
1. 各种借款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人在从事借款业务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业务。
2. 谁借款谁还款,谁审批谁催报。第一审批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催促借款人报销责任。